【本周證道大綱】
講題: 十誡 IV 第六誡 不可殺人
經文: 出埃及記20:13-17,馬太福音5:21-26
大綱:
前言 – 第六誡之所以是第六誡的原因
I.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20:13,創9:5-6)
II. 人要為情緒負責 (太5:21-22)
III. 主動的與人和好 (太5:23-26)
結論 -從主耶穌的教訓與提醒中使我們做祂門徒的明白,不是只要不殺人就是滿足神在第六誡的要求,上帝更要我們積極的為我們與人的關係負責。
默想:
1. 你覺得人為什麼會去殺人?
2. 你覺得人負面的情緒和負面對人的態度與說話方式會造成對方的傷害,甚至死亡嗎?
3. 去主動的與人和好對你的挑戰與困難是?
【金句】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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